| 标的类型:交通工具 | 资产属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 |
| 里程:15000.0公里 | 品牌型号:江淮牌C5041XXYP73K1C | 注册日期:2021年09月30日 |
| 挂牌价:32.8万元 | 保证金:8.0万元 | |
| 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07月18日 09时00分00秒 |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07月31日 16时30分00秒 |
| 标的名称:****事务中心10台厢式货车整体出售(第二次) | ||
| 车牌号:湘DA1X96 | 品牌型号:江淮牌C5041XXYP73K1C | 车辆类型:轻型厢式货车 |
| 生产方式:国产 | 车辆颜色:白色 | 使用性质: |
| 车架号:LJ11KBBDSM****531 | 发动机号:M****276 | 排量:2183 |
| 变速箱类型:手动变速箱(MT) | 燃油种类:柴油 | 里程表公里数:15000.0公里 |
| 轮胎规格:7.00R16LT 8PR | 注册日期:2021年09月30日 | 年检到期日期:2025年09月30日 |
| 保险到期时间:2026年04月24日 | 违章情况:无 | 是否大修:否 |
| 是否正常行驶:是 | 其他情况:- | |
| 标的状态:正常 | ||
| 标的展示时间:2025年07月28日 至 2025年07月31日 | ||
| 标的展示地点:****停车场 | ||
| 联系人:陈星 | ||
| 联系人电话:139****1747 |
此项交易是10台厢式货车整体出售,所有车辆保险到期日为2026年4月24日,所有车辆年检到期日为2025年9月30日,所有车辆强制报废期止2036年9月30日 ;
所有车辆交易成功办理过户手续后才移交车辆;
所有车辆过户交易税费由竞得者承担;
项目交易服务费由竞得者承担.
附表:****处置车辆评估信息表
| 序号 | 车牌号 | 车辆类型 | 厂牌型号 | 购车时间 | 车架号 | 发动机号 | 评估价格 |
| 1 | 湘DA1J68 | 轻型箱式货车 | 江淮牌 | 2021.****.30 | LJ11KBBDIM****533 | M****308 | 3.06万 |
| 2 | 湘DA0Y08 | 轻型箱式货车 | 江淮牌 | 2021.****.30 | LJ11KBBDXM****532 | M****310 | 3.19万 |
| 3 | 湘DA1X96 | 轻型箱式货车 | 江淮牌 | 2021.****.30 | LJ11KBBD8M****531 | M****276 | 3.31万 |
| 4 | 湘DA1T98 | 轻型箱式货车 | 江淮牌 | 2021.****.30 | LJ11KBBD7M****536 | M****903 | 3.2万 |
| 5 | 湘DA1T06 | 轻型箱式货车 | 江铃牌 | 2021.****.30 | LEFYECC24MHN85130 | A3L****2769 | 2.83万 |
| 6 | 湘DA1V55 | 轻型箱式货车 | 江铃牌 | 2021.****.30 | LEFYECC29MHN74253 | A3L****1921 | 2.96万 |
| 7 | 湘DC9R79 | 轻型箱式货车 | 江铃牌 | 2021.****.30 | LEFYECC28MHN85129 | A3L****2785 | 2.51万 |
| 8 | 湘DA1J86 | 轻型箱式货车 | 江铃牌 | 2021.****.30 | LEFYECC20MHN74254 | A3L****1916 | 3.05万 |
| 9 | 湘DA1T11 | 轻型箱式货车 | 江淮牌 | 2021.****.30 | LJ11KBBD5M****535 | M****309 | 3.07万 |
| 10 | 湘DA1J77 | 轻型箱式货车 | 江淮牌 | 2021.****.30 | LJ11KBBD3M****534 | M****312 | 3.1万 |
1、请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到现场踏勘标的物详情,仔细阅读项目公告、交易信息、交易须知、资格条件、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若参与竞买,视同已对标的物详细情况有清晰了解并接受交易公告、交易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竞得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将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不予退还。
2、符合资格的意向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
3、竞价结束后,交易系统即时向最高报价人发送《最高报价人通知书》,并在相关信息栏中显示并及时备案交易结果。
4、《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出售人在线编辑《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并在线发送给竞得人。自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出售人、竞得人应在线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
5.****交易中心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合同签订后转作受让标的定金,标的转让成交确认后,由转****交易中心划入出售人账户,抵作成交价款。
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退回至原汇出账户。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省国有资产网上交易须知》(简称:《交易须知》)。
| 交易编号:**** | |
| 公告开始时间:2025年07月18日 09时00分00秒 | 公告结束时间:2025年08月01日 09时00分00秒 |
| 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08月01日 09时00分00秒 | |
| 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07月18日 09时00分00秒 | |
| 报名结束时间:2025年07月31日 16时30分00秒 |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 |
| 起始价:32.8万元 | |
| 交易方式: | |
| 增价幅度:0.2万元 |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 |
| 竞得人(单位):**** |
| 成交价:36.6万元 |
| 成交时间:2025年08月01日 10时18分37秒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以网上公开出售1宗国有资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公开出售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概况 | 出售数量 | 标的所在地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增价幅度 |
| 1 | ****事务中心10台厢式货车整体出售(第二次) | 本标的共计一批10台厢式货车,所有车辆概况见;所有车辆年检到期日期:2025-09-30;保险到期时间:2026-04-24;可现场查看. | 10台 | ****停车场 | 32.8万元 | 8万元 | 0.2万元 |
二、竞价方式的选择:网络竞价(其他模式)
三、本次国有资产公开出售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175.6.242.139:8888/portal/index,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符合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售交易活动。
四、本次网上公开出售具体要求及竞得人确定方式详见各标的公开出售文件。有意竞价者可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查询。竞价人可于2025年07月18日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07月31日16时30分00秒,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标的相关文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价。
五、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07月18日09时00分00秒起(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至2025年07月31日16时30分00秒止。
六、竞价人应及时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向出售人提交竞价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号由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竞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31日16时30分00秒。
七、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竞价开始时间为2025年08月01日09时00分00秒(自由竞价时间为6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3分钟)。
八、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网上转让业务咨询电话:**** 139****1747交易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交易中心 0734-****516
****
2025年07月18日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事务中心10台箱式货车整体出售成交公告
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出售人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于2025年07月18日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08月01日10时18分37秒,采用网上交易方式,即通过**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175.6.242.139:8888/portal/index,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以网络竞价(其他模式)方式公开出****事务中心10台厢式货车整体出售(第二次)(****)。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成交情况
| 编号 | 交易编号 | 标的名称 | 成交时间 | 竞得人 | 起始价(万元) | 成交价(万元) |
| 1 | **** | ****事务中心10台厢式货车整体出售(第二次) | 2025年08月01日10时18分37秒 | **** | 32.8 | 36.6 |
二、异议方式:
异议人可通过交易系统提出异议,并在线提交以下资料:
1、异议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异议人为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按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异议人为机构,须提供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异议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异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2、异议人签字或盖章的异议申请书原件及所附证据材料原件。(注:异议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具体的异议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等。)
三、联系方式
出售人:****
地址:
联系人:陈星
联系电话:139****1747
****
2025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