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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04 16:32
根据当事人于近期提交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我委受理了其变更申请,已进入审批程序,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的要求,****医疗机构变更情况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医院
医疗机构类别:美容医院
地址:**市人民东路301号
经营性质:****政府办)
法定代表人拟由江雯娟变更为万钢
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情况:符合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卫生健康委****服务处)联系。
受理电话:0510 ****5601,0510 ****2076。
联系地址:**市新金匮路1****中心4号楼3楼,邮编:21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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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