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8月4日受理并拟对河南省力迈无尘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件树脂工艺品摆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河南-新乡-长垣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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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8月4日受理并拟对《****年产3万件树脂工艺品摆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 引 号: ****
信息来源: ****分局
所属栏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公开日期: 2025-08-04

****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豫环办〔2022〕44号)文件精神和《**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2022年版),《****年产3万件树脂工艺品摆件扩建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并拟对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告知承诺制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服务中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万件树脂工艺品摆件扩建项目

**省**市**市常村镇循环经济产业园常樊路以东、纬二路以南

******公司

1废气

(1)现有雕刻、切割废气设置集气罩,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各标准最严值:有组织10mg/m3;无组织0.5mg/m3。

(2)投料、磨底抛光废气设置集气罩,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各标准最严值:有组织10mg/m3;无组织0.5mg/m3。

(3)危废间废气经负压集气,涂装(调漆、喷漆、流平、烘干、清洗)废气和彩绘晾干废气经负压集气,搅拌、注浆成型废气设置集气罩,泡沫板材切割成型废气设置集气罩,现有打印废气设置集气罩,各工序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纸盒过滤+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TA003)”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同时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三十九、工业涂装”行业绩效A级指标要求;二甲苯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同时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苯乙烯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各标准最严值:颗粒物有组织10mg/m3;无组织0.5mg/m3;非甲烷总烃有组织20~30mg/m3;无组织4mg/m3;二甲苯有组织20mg/m3;无组织0.2mg/m3;苯乙烯有组织20mg/m3;无组织5mg/m3。

2废水

项目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肥田,不外排。

3噪声

项目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四周厂界噪声预测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模具(0.5t/a)、废石膏袋(0.01t/a)、废石粉袋(0.5t/a)、废树脂边角料(0.3t/a)、废泡沫(0.02t/a)、收尘灰(55.7t/a)、废催化剂(0.012t/a)、废硅胶桶(0.04t/a)、废硅胶固化剂桶(0.008t/a);现有工程产生的废密度板边角料(2t/a)、废框条边角料(1t/a)、废包装材料(0.5t/a)、废胶桶(0.01t/a)、废墨水瓶(0.01t/a)。在**一般固废间(面积20m2)分类暂存,废模具、废石膏袋、废石粉袋、废树脂边角料、废泡沫、收尘灰、废密度板边角料、废框条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胶桶、废墨水瓶定期出售;废催化剂待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废硅胶桶、废硅胶固化剂桶由厂家回收。

(2)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树脂桶(7.28t/a)、废促进剂桶(0.06t/a)、废树脂固化剂桶(0.06t/a)、废油漆桶(0.9t/a)、废稀释剂桶(0.06t/a)、废活性炭(1.144t/a)、废纸盒(0.8t/a)、废过滤棉(0.1t/a)、漆渣(1.496t/a)、废碱液(4.8m3/a)在危废间内分类储存,在**危废间(30m2),定期交给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

本次扩建工程生活垃圾产生量为 3.75t/a,现有工程生活垃圾产生量为 4.5t/a,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环保窗口”;联系人:李文静,联系电话:0373-****851。

附件包括: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报批申请表及承诺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文;公共参与说明;

****年产3万件树脂工艺品摆件扩建项目最终版.docx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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