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市**区(原**区)建设村部分土地使用权、转向联合厂房和办公楼、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整体转让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1196.2647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7-0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8-08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标的坐落 | **市**区(原**区)建设村(转向联合厂房和办公楼) | ||
| 转让底价 | 1196.2647 万元 | ||
| 产权证号 | 109房地证2012字第00561号 | 楼盘名称 | |
| 楼层 | 1-3 | 建筑面积(㎡) | 10412.77 |
| 房屋用途 | 工业用房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出让终止日期 | 2051-11-18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租赁期至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是 |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 评估报告文号 | 银信评报字(2024)第F00031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8-31 |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标的明细表》中房屋建筑物标的序号1、2有抵押,抵押权人已附条件同意转让(详见备查资料《附条件同意抵押房地产转让证明》),转让方负责在交易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还清贷款及利息办理完成标的解除抵押手续; 二、《标的明细表》中房屋建筑物标的序号1、2部分有租赁,承租方**致****公司(承租面积4394.26平方米)租期至2037年12月31日,承租方******公司(承租面积2000平方米),租期至2028年8月1日; 三、《标的明细表》中房屋建筑物标的序号3、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均无产权证,经****登记中心,该批无证资产成交后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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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余老师 | 联系电话 | 136****8833 |
| 转让方名称 |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清算组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项目系**市**区(原**区)建设村部分土地使用权、转向联合厂房和办公楼、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整体转让,标的详情见附件《标的明细表》。标的若有溢价,溢价部分按各标的评估价比例进行分配。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的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优先权人),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公告期****交易所**支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按要求交纳保证金,若在公告期内未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本次交易的服务费后,可凭交易合同等资料到**联交所办理剩余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剩余交易保证金由**联交所原路径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据转让方来函显示:(一)《标的明细表》中房屋建筑物标的序号1、2有抵押,抵押权人已附条件同意转让(详见备查资料《附条件同意抵押房地产转让证明》),转让方负责在交易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还清贷款及利息办理完成标的解除抵押手续;(二)《标的明细表》中房屋建筑物标的序号1、2部分有租赁,承租方**致****公司(承租面积4394.26平方米)租期至2037年12月31日,承租方******公司(承租面积2000平方米),租期至2028年8月1日;(三)《标的明细表》中房屋建筑物标的序号3、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均无产权证,经****登记中心,该批无证资产成交后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六、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标的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部分标的有抵押,抵押权人已附条件同意转让;部分标的有租赁,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等)、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方不提供机器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联交所不保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质量瑕疵的担保。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账号:460********6511)。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本次交易及过户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契税由受让方承担,除此以外,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联交所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联交所服务费按国有资产交易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id=204。 九、本项目涉及的房产租赁收益从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完结次月首日起随之转移给受让方。 十、标的在过户手续办理完结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移交给受让方。 十一、标的移交以现状为准,房产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十二、本项目资料仅供参考,**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三、备查资料:《房地产权证》《资产评估报告》《房屋租赁合同》《附条件同意抵押房地产转让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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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集团**支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谷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055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