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经营业态:60%的空间用于打造“中国近代科技类老物件特展”,40%空间开展相关衍生文创产品经营
招租底价:14万元/年,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底价
合同履行期限:五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政府采购活动前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企业成立时间不低于5年(截至公告发布当日,以营业执照记载为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举办过展览(科技类)项目不少于2个。(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信息:2025年8月5日上午9:00起至2025年8月12日下午17:00止,每天9:00—11:30,14:00—17:00(**时间,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至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
(3)比选文件出售地点:**市******基地18栋2单元602室;
(4)比选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
(5)比选文件售价:每本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26日下午14:00标书代写
递交方式:纸质递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2025年8月26日下午14:00
开标地点:**市**区石象路7号110室(届时请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持身份证出席开标会议)
六、其他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信用**”(http://credit.****.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政府采购活动。
3、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供应商认为需要可自行进行踏勘现场,费用由供应商自理。有关本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管理局”官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若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com/)“****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地址: **市**区**陵9号美龄宫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136****4923
2、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基地18栋2单元602室
联系人:苏影
联系电话:198****9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