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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认适用)》的公告 乌税稽公告〔2025〕78号
时间:2025年8月4日 16:01
****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729156Q):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认适用)》(乌税稽税通〔2024〕1206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届****总局****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6室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认适用)》(乌税稽税通〔2024〕1206号)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发布次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若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
地址:**市**区南**路143号
联系电话:0991-****367 联系人:郭琳 胡雪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认适用)》(乌税稽税通〔2024〕1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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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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