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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区镇隆镇井龙村地段某配电房(170.4平方米)采购行政处罚前第三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对**区镇隆镇井龙村地段某配电房(170.4平方米)采购行政处罚前第三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本次采购服务要求中选单位至少提供2名工作人员驻场服务,工作人员均取得造价员资格。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造价工作并提交工作成果。乙方到现场开展造价工作,提前一天预约甲方,甲方在工作日内提供配合。乙方如逾期5个工作日以上提交工作成果的,不予支付服务费,采购单位可以解除****公司承担项目,将中选单位列入不良信用记录,服务评价按最低分打分上报广****超市服务系统,书面函告广****超**心处理。中选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在****执法人员的陪同下进行现场勘查、调阅资料、问询,不得擅自与造价对象业主单位进行接触或向造价对象业主单位提出与造价无关的要求。 | ||
| 否 | ||
| 平方米(170.4平方米) |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 参加此次报名的造价单位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满足本次公开选取范围;报名参****公司需取得国家住建部或省住建厅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并入驻广****超市。 | ||
| 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 建筑面积为170.4平方米的建筑物服务金额暂定2000元(服务金额供参考),本次采购服务金额参考《**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工程结算的编制为基本收费标准。实际金额根据鉴定的实际工程造价为基数进行计算,具体数额以区财政部门核算为准。 | ||
| 是 | ||
| 否 | ||
| 2025-08-06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