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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事项的****门市**区棠下镇人民路54号之一约8.45亩工业用地) | ||
| 出具土地评估报告 | ||
| 完成土地评估,向采购方提交一式一份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报告书》(含《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 ||
| 否 | ||
| 其他 | ||
| 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执业(职业)人员要求 | ||
| 已在服务机构工商登记所在地的省级自然**主管部门进行土地估价机构备案。 | ||
| 无 | ||
| 中选确认评估机构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因业主原因延迟则期限相应**)。 |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 本宗地估价服务费=按照《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的《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30%计算执行(划拨补办出让按补缴金额作为计算基数,计算后估价服务费不足1千元的,按1千元计算;计算后估价服务费大于5万元的,按5万元计算;含税全包价)。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后一年内若该宗地不成交或未供应的,则采购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 ||
| 否 | ||
| 否 | ||
| 2025-08-06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