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补充车辆采购)履约验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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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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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补充车辆采购)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04日

一、合同编号: ****-001-001

二、合同名称: **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补充车辆采购)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补充车辆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省**市**区玉龙大街255号

联系方式: 182****5777

供应商(乙方): ****

地 址: **市**区秀全街道瑞香路 49 号

联系方式: 138****1948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3辆中小型水罐消防车 ,12辆后勤保障车辆(装备运输车),47辆舟艇拖车已全部交付。

履约要求: ★付款方式及条件: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额的50%,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所有设备使用无质量问题,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额的50%,同时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全额发票。 付款条件:合同一份、履约验收意见书一份、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不少于3年。 2.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提供配件:不少于3年。 3.热线支持:支持7×24小时。 4.现场支持:30分钟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12小时内解决故障。 5.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质量保证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免费为需方及时修理或更换。 6.备品备件供应及优惠价格要求:质保期后以优惠于市场价格提供备件、并提供终身维护服务。 7.培训人员现场培训(操作、维护等):中标人应免费提供现场技术培训,培训时间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培训应不少于3天,确保使用单位不少于30名使用人员能完全独立操作,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并懂得简单故障排除。 8.其它:中标人须确保提供的车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能上牌照,且负责完成车辆上牌上户;投标人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车辆购置税、上牌费以及货物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测、管理、验收、协助、安装附件、雇员、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 ★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按照《****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实施。

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5年08月04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孙雪峰 许彩珍 付向明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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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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