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

审批
江苏-南通-海安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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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文号: 苏政挂F(2023)3号 发布机构: ******厅
生成日期: 主题分类: 土地 组配分类: 建设用地审批 体裁分类: 批复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限期: 长期
**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

苏政挂F〔2023〕3号

****政府关于**市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2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市呈报的《****政府关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海政〔2022〕118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的相关规定,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市**镇、白甸镇、墩头镇、曲塘镇、大公镇、雅周镇、角斜镇、李堡镇、胡集街道、隆政街道、孙庄街道。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8.0803公顷,含新增耕地7.5269公顷;建新用地总面积8.080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8.0803公顷(占用农用地8.0803公顷,含耕地7.3353公顷)。

二、你市要加强增减挂钩实施规模管控,强化建新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杜绝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财产权和收益权。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如发现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3年1月18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

****办公厅室 2023年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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