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8批次(21挂)建设用地

审批
江苏-南通-海安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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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文号: 苏政地F(2023)51号 发布机构: ******厅
生成日期: 主题分类: 土地 组配分类: 建设用地审批 体裁分类: 批复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限期: 长期
**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8批次(21挂)建设用地

苏政地F〔2023〕51号

****政府关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8批次(21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政府:

你市呈报的《****政府关于办理**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8批次(21挂)建设用地的请示》(海政〔2023〕67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市大公镇于坝村的4.2547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此页无正文)

2023年8月16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规划局

****室 2023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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