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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变更,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变更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服务大厅E****中心****客运站)
联系电话:****686 联系人:徐德军
|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
坐 落 |
原土地 使用权人 |
拟变更土地 使用权人 |
| ****4906 |
****办事处地税住宅楼2号楼6-603 |
刘国军 | 马晓玲 |
公告单位:牙****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