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C〔2024〕167号
****政府关于**市2024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呈报的(新)地呈字〔2024〕第18号**市2024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双塘镇钓台村和高塘村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1511公顷(其中耕地0.075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1511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1511公顷。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此页无正文)
2024年12月31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规划局。
**** 2025年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