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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丽霞不动产权证明挂失的公告
权利人:刘丽霞(身份证号码:360424********404X)****花园百合苑1栋1单元402室,不动产证明第****3796号《不动产权证明》不慎遗失,面积为140.7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特此公告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如无异议,我局中心将予以补发。
联系电话:0792-****66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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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