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2024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审批
江苏-南通-海安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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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文号: 苏政地F(2024)75号 发布机构: ******厅
生成日期: 主题分类: 土地 组配分类: 建设用地审批 体裁分类: 批复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限期: 长期
**市2024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苏政地F〔2024〕75号

****政府关于**市2024年度

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市2024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海政﹝2024﹞106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2﹞4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胡集街道谭港村,李堡镇镇集体、**村、中凌村,曲塘镇花庄村、刘圩村、罗町村的8.1278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5.934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胡集街道镇集体、谭港村的0.190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8.318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8.1278公顷,征收土地8.3187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2024年12月23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规划局

**** 2024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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