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F〔2024〕32号
****政府关于**县2024年度第7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办理**县2024年度第7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东政示〔2024〕43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2﹞4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位于岔河镇三联村、苴镇街道**村、双甸镇德银村的0.1568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148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156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1568公顷,不涉及征收集体土地。****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村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县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2024年8月10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规划局 **** 2024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