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F〔2024〕38号
****政府关于**县2024年度第1批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办理**县2024年度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东政示﹝2024﹞42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2﹞4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位于岔河镇**村、****社区的0.2909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1449公顷)和0.0019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二、同意你县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4年9月23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规划局
**** 2024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