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F〔2024〕44号
****政府关于**县2024年度
第6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办理**县2024年度第6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东政示﹝2024﹞57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4﹞4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位于洋口镇古坳村、闸西村的0.667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66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0.0960公顷国有农用地(其中耕地0.096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763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7635公顷,不涉及征收集体土地。****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村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县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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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9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规划局
**** 2024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