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F〔2024〕67号
****政府关于**县2024年度第4批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办理**县2024年度第4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东政示﹝2024﹞76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2﹞4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位于**县曹埠镇镇集体、堤南社区,丰利镇**村的共计0.9441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6879公顷)、0.0146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二、你县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此页无正文)
2024年12月23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规划局
**** 2024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