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2024年度第1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审批
江苏-南通-如东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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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文号: 苏政地F(2024)66号 发布机构: ******厅
生成日期: 主题分类: 土地 组配分类: 建设用地审批 体裁分类: 批复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限期: 长期
**县2024年度第1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苏政地F〔2024〕66号

****政府关于**县2024年度

第1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办理**县2024年度第1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东政示﹝2024﹞78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4﹞4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社区、冯桥村、跨岸村,岔河镇镇集体、金桥村、陆港村、**村,大豫镇香台村,丰利镇镇集体、环堤村、张家园村,**镇景安村,马塘镇亚苏村,****社区,新店镇胡港村、深河村、祝套村的共计3.4760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3.1132公顷)、0.0155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0.1296公顷国有农用地(其中耕地0.0260公顷)和0.0016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622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6056公顷,不涉及征收集体土地。****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村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县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2024年12月23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规划局

**** 2024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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