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F〔2023〕5号
****政府关于**市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建新区2022年第10批次(21挂)
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市呈报的(**)地挂呈字〔2022〕第11号**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2年第10批次(21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南莫镇兴南村、**镇韩徐村的共计6.7132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此页无正文)
2023年1月17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规划局
****办公室印发 2023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