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F〔2022〕11号
****政府关于**市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市呈报的《****政府关于请求办理**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海政〔2022〕71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的相关规定,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镇、白甸镇、高新区、李堡镇、曲塘镇。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7.2136公顷(含耕地6.6746公顷);建新区用地总面积7.5475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7.209公顷(占用农用地7.1207公顷,含耕地5.604公顷)。
二、你区要加强增减挂钩实施规模管控,强化建新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杜绝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财产权和收益权。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如发现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2年8月17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规划局
****办公室印发 2022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