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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部令第8号)有关规定,我厅开展了******公司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新设申请的受理、审查和公示工作,资质申请不予通过。现将审批结果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0551-****5313。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