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分中心江宁开发区诚信大道快速化拓宽改造工程景观绿化工程K5+180-K6+983及K7+880-K8+360段澄清修改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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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公告
****中心) **开发区诚信大道快速化拓宽改造工程景观绿化工程(K5+180-K6+983及K7+880-K8+360段)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开发区诚信大道快速化拓宽改造工程景观绿化工程(K5+180-K6+983及K7+880-K8+360段)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7月07日 20: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内容调整为: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5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保修金(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双方付清,结清支付(保修金不计利息,并扣除代维费用)具体按发包人单位财务支付规定。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2.2.1 预付款的支付”内容调整为: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迟于施工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一次性预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以及甲供材料价款后)的 10%;

2、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迟于施工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根据《****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2020]11号等文件,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按照施工进度支付,具体根据省、市、区行政监管部门要求执行。

3、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进场前十日内,前提条件是本合同已备案登记。

4、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支付第一次施工进度款时抵扣预付款金额的50%;在支付第二次施工进度款时抵扣预付款金额的50%。若进度款金额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顺延至下次抵扣,直至预付款全部扣回为止。

三、具体详见本次澄清答疑后招标文件。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标书代写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22日 09:30 未改变。 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位置2
****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
地址: 南****开发区
地址:
**市**区湖山路799号9栋
联系人: 张欢
联系人:
左扬娟
电话: 025-****2911
电话:
025-****7181
****管理部门及电话:****建设局, 025-****2011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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