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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一期)
地点:**省**市**区陈村镇弼教村广隆工业区**十四路1号之一A区7仓1厂房之一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建设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12′27.467″、北纬:22°58′41.837″,项目占地面积为1920m2,建筑面积1920m2;从事不锈钢板加工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不锈钢板的湿式磨砂、地抛磨砂、喷砂加工,年产不锈钢湿式磨砂板30万张、不锈钢地抛板4万张、不锈钢喷砂板4.5万张,主要生产设备为湿式磨砂生产线10条、地抛生产线5条、喷砂生产线5条。
结合****实际建设情况,拟对****建设项目进行分期验收,本次验收为一期项目,针对已建成的湿式磨砂生产线5条、地抛生产线2条进行,本次验收项目生产规模为不锈钢湿式磨砂板15万张/年、不锈钢地抛板1.6万张/年。
公示时间: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9月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袁小姐
联系电话:0757-****678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