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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生产5500吨塑料制品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生产5500吨塑料制品项目(一期工程)
地点:**县乔官镇224省道与马都路交叉口东100米**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本项目一期工程劳动定员20人,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生产采用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年工作时间7200h。项目总占地面积33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84平方米,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等建筑物,项目一期工程实际购置了吹膜机、制袋机、混料机、造粒机等设备共计27台(套),一期工程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700吨塑料制品的生产能力(单面厚度大于0.025mm)。
公示时间: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9月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35****9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