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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1MA5AL68X7M | 建设单位法人:欧祖强 |
| 欧祖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市**区菊花石大道333号自编4栋301 |
|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87-C3587-眼镜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3.277778 纬度: 23.50250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11 |
| 穗环管影(花)〔2024〕19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01MA5AL68X7M001W |
| 2025-02-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1MA5AL68X7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01MA5AL68X7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1MA5CUEN649 | 竣工时间:2025-04-09 |
| 2025-04-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4-15 |
| 2025-07-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63309 |
| ****建设项目位于**市**区菊花石大道333号自编4栋301,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23°30′9.029″,东经113°16′40.028″。****建设项目主要进行头盔镜片生产,项目总占地面积4608平方米,建筑面积4608平方米。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主要租赁**市**区菊花石大道333号自编4栋301厂房及配套的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其中工程内容为生产车间、接待室、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危废间及其他区域。年产不同规格的头盔镜片300万片,镜片总重量约350t。项目总投资额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项目设员工60人,员工不在本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工作制度为一天3班制,每班8小时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项目位于**市**区菊花石大道333号自编4栋301,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23°30′9.029″,东经113°16′40.028″。****建设项目主要进行头盔镜片生产,项目总占地面积4608平方米,建筑面积4608平方米。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主要租赁**市**区菊花石大道333号自编4栋301厂房及配套的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其中工程内容为生产车间、接待室、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危废间及其他区域。年产不同规格的头盔镜片300万片,镜片总重量约350t。项目总投资额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项目设员工60人,员工不在本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工作制度为一天3班制,每班8小时 |
| 减少建设模具维修房,改为成品仓库贮存,其他的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不同规格的头盔镜片300万片,镜片总重量约350t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不同规格的头盔镜片300万片,镜片总重量约350t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投料-注塑-破碎-清洗-强化、烘干-镀膜-钻孔-品检-成品入库-喷砂、模具维修 | 实际建设情况:投料-注塑-破碎-清洗-强化、烘干-镀膜-钻孔-品检-成品入库-喷砂 |
| 生产工艺减少了模具维修,其余的生产工艺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气治理措施和要求:本项目投料粉尘、破碎粉尘、钻孔粉尘经采取环保措施并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喷砂粉尘经喷砂机自带滤筒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金属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投料、破碎、钻孔工序产生的塑料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注塑工序、强化及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经收集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4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强化、烘干工序产生的TVOC、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二)废水治理措施和要求:项目主要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定期交由元泰(广****公司****公司****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前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两者的较严值。(三)噪声主要噪声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选用满足标准的低噪声、低振动型号的设备,降低噪声源强,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物中的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废滤芯、污泥收集后统****公司处理;危险废物中的废机油、废切削液以及含油废金属碎屑、废手套及抹布、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治理措施和要求:本项目投料粉尘、破碎粉尘、钻孔粉尘经采取环保措施并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喷砂粉尘经喷砂机自带滤筒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金属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投料、破碎、钻孔工序产生的塑料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注塑工序、强化及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经收集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43m高排气筒FQ-8626-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强化、烘干工序产生的TVOC、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二)废水治理措施和要求:项目主要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定期交由元泰(广****公司****公司****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前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两者的较严值。(三)噪声主要噪声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选用满足标准的低噪声、低振动型号的设备,降低噪声源强,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物中的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废滤芯、污泥收集后统****公司处理;危险废物中的废机油、废手套及抹布、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 由于减少了模具维修,生产设备中减少了电火花成形机、铣床和磨床的建设,同时也减少了废切削液以及含油废金属碎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排污口须进行规范化建设;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根据许可管理级别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在开工建设前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设置排污口。固定污染源排污证(许可证编号:****0101MA5AL68X7M001W),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017年7月16日修订)和《****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要求依法办理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企业已完成自主验收工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09 | 0 | 0 | 0 | 0 | |
| 0 | 0 | 0.036 | 0 | 0 | 0 | 0 | |
| 0 | 0 | 0.0045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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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8194.56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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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1369 | 0 | 0 | 0 | 0 | / |
| 1 | 三级化粪池 |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 2015)B级标准限值两者的较严者 | 三级化粪池 | 正常运行 | |
| 2 | 混凝沉淀 |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 2015)B级标准限值两者的较严者 | 混凝沉淀 | 运行正常 |
| 1 | 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排放限值,TVOC排放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 | 运作正常 |
| 1 | 选用低噪声的工艺设备,各种声源须经减振、降噪处理,防止振动、噪声污染扰民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的工艺设备,各种声源须经减振、降噪处理,防止振动、噪声污染扰民 | 运行正常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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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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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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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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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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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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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