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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541303J | 建设单位法人:延霞 |
| 许丽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县**街道石大路以北、小**以南、河辛路以东、**村以西,******公司东侧(东经118°26'56.4'',北纬37°8'13.2'') |
| **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2-医疗废物处置、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市**县**街道石大路以北、小**以南、河辛路以东、**村以西,******公司东侧(东经118°26'56.4'',北纬37°8'13.2'') |
| 经度:118.44865 纬度: 37.1371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3-18 |
| 东环审〔2022〕3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9-12-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 |
| 2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541303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541303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668659L | 竣工时间:2024-07-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703hEwpd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可实现年处理医疗废物(HW01)73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可实现年处理医疗废物(HW01)3650吨 |
| 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进料单元、高温蒸汽处理单元、输送单元、破碎单元、废气处理单元、废液处理单元及相应自动化控制记录单元。 | 实际建设情况:进料单元、高温蒸汽处理单元、输送单元、破碎单元、废气处理单元、废液处理单元及相应自动化控制记录单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医疗废物上料废气、灭菌器前门上料废气、焚烧投料废气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后与预排气、灭菌废气从灭菌器设备顶部经设备自带管道中生物过滤+活性炭棉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与冷却、干燥废气从灭菌器设备底部经设备自带管道中活性炭棉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破碎粉尘经集****处理站废气、冷库存储区、化学性、药物性废气存储间、炉渣、飞灰暂存间产生的恶臭气体分别经管道收集后通过过滤棉+GHCR高功率窄脉冲技术后与焚烧烟气经SNCR+空气急冷器+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碱洗脱酸+SCR脱硝处理后通过57m高1#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医疗废物上料废气、灭菌器前门上料废气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后与预排气、灭菌废气从灭菌器设备顶部经设备自带管道中生物过滤+活性炭棉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与冷却、干燥废气从灭菌器设备底部经设备自带管道中活性炭棉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破碎粉尘经集****处理站废气、冷库存储区、化学性、药物性废气存储间产生的恶臭气体分别经管道收集后通过碱喷淋+过滤棉+GHCR高功率窄脉冲技术后通过57m高1#排气筒排放;为更好的去除酸性废气,在废气处理设施基础上增加碱喷淋废气处理装置 |
| 2、为更好地出去酸性废气,在废气处理设施基础上增加碱喷淋废气处理装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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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2.0258 | 0 | 0 | 0 | 0 | / |
| 0 | 0.0438 | 0.3498 | 0 | 0 | 0.044 | 0.04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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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本项目焚烧设备炉体降温冷却水全部蒸发损耗,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包含冷凝液、清洗废水、锅炉排污水和碱洗脱酸塔喷淋废水,其中冷凝液、****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医疗废物周转箱清洗、车间清洗及高温蒸汽灭菌系统用水,锅炉排污水用于碱液配置,碱洗脱酸塔喷淋废水经蒸发器蒸发浓缩后作为废碱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蒸发器冷凝水用于碱液配制,因此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进行收集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站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周转箱清洗、车间清洗。 | 不外排 | 本项目分期建设,废水主要为废水为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包含冷凝液、清洗废水,冷凝液、****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医疗废物周转箱清洗、车间清洗及高温蒸汽灭菌系统用水,因此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进行收集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站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周转箱清洗、车间清洗 | 不外排 |
| 1 | 医疗废物上料废气、灭菌器前门上料废气、焚烧投料废气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后与预排气、灭菌废气从灭菌器设备顶部经设备自带管道中生物过滤+活性炭棉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与冷却、干燥废气从灭菌器设备底部经设备自带管道中活性炭棉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破碎粉尘经集****处理站废气、冷库存储区、化学性、药物性废气存储间、炉渣、飞灰暂存间产生的恶臭气体分别经管道收集后通过过滤棉+GHCR高功率窄脉冲技术后与焚烧烟气经SNCR+空气急冷器+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碱洗脱酸+SCR脱硝处理后通过57m高1#排气筒排放。 | 医疗废物上料废气、灭菌器前门上料废气、焚烧投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与预排气、灭菌废气、冷却、干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醛、非甲烷总烃,其中预排气、灭菌废气从灭菌器设备顶部经设备自带管道中生物过滤+活性炭棉吸附装置处理后与冷却、干燥废气从灭菌器设备底部经设备自带管道中活性炭棉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破碎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处理站废气、冷库存储区、化学性、药物性废气存储间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气、氯化氢、氟化氢、甲烷、非甲烷总烃,分别经管道收集后通过碱喷淋+过滤棉+GHCR高功率窄脉冲技术后通过5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中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NH3:4.9kg/h;H2S: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甲醛、氯气、氯化氢、氟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甲醛:25mg/m3、3.8kg/h;氯气:65mg/m3、6.89kg/h;氯化氢:100mg/m3、4.92kg/h;氟化氢:9mg/m3、1.99kg/h),非甲烷总烃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3消毒处理设施排放废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部分》(DB37/2801.7-2019)表1 II时段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20mg/m3、29kg/h),颗粒物**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的要求。 | 本项目分期建设,医疗废物上料废气、灭菌器前门上料废气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后与预排气、灭菌废气从灭菌器设备顶部经设备自带管道中生物过滤+活性炭棉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与冷却、干燥废气从灭菌器设备底部经设备自带管道中活性炭棉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破碎粉尘经集****处理站废气、冷库存储区、化学性、药物性废气存储间产生的恶臭气体分别经管道收集后通过碱喷淋+过滤棉+GHCR高功率窄脉冲技术后通过57m高1#排气筒排放;为更好的去除酸性废气,在废气处理设施基础上增加碱喷淋废气处理装置 | 验收监测期间,DA003工艺废气监测口(出口)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5kg/h,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的要求;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1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2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NH3:4.9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4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1×10-4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H2S:0.33kg/h);氯化氢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氯化氢:100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5.0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1kg/h,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3消毒处理设施排放废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部分》(DB37/2801.7-2019)表1II时段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20mg/m3、29kg/h);甲醛、氯气未检出;臭气浓度724(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NH3:4.9kg/h;H2S: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0.87mg/m3,厂界无组织甲烷最高排放浓度为2.42mg/m3,厂界无组织氨最高排放浓度为0.17mg/m3,厂界无组织甲醛、氟化物、氯化氢未检出,厂界无组织氯气最高排放浓度为0.09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376μg/m3,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最高排放浓度为14无量纲,厂界无组织硫化氢最高排放浓度为0.012mg/m3。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mg/m3);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16(无量纲));无组织甲醛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0.05mg/m3);颗粒物、氯气、氟化物、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氯气0.4mg/m3、氟化物0.02mg/m3、氯化氢0.2mg/m3)。 |
| 1 | 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 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 | 厂界东、西、南、北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53.1~58.7dB(A),夜间噪声值在43.3~48.8dB(A)之间均低于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
| 1 | 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 用措施。本项目处置的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其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高温蒸煮后的医疗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指出,按生活垃圾进行运输、处置,送至******公司进行焚烧发电;焚烧残渣、等离子气化装置收集的飞灰、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碱液、废过滤棉、废生物过滤棉及活性炭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医疗废物经过高温蒸汽破碎后,由于医疗废物中部分水分蒸发,含水率降为23%,则处理后的医疗废物为3555.1t/a。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指出,高温蒸煮后的医疗废物按生活垃圾进行运输、处置,送至******公司进行焚烧发电。 按照《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276-2021)要求,“严防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处理后回收利用的现象发生”,拟建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不能分拣后再利用。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信息,废气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废过滤棉,属于危险废物,产生量为0.1t/a,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设计单位提供资料信息,废气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废生物过滤棉及活性炭棉,属于危险废物,产生量为0.008t/a,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1 | 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 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项目建设120m3事故水池兼做初期雨水收集池、114m3消防水池,完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污水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 经验收调查并与建设单位核实,企业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05****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70523-2023-166-L,并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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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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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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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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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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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