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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现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含镍废料处理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地址:**省**市**区**路街道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
2023年,由于项目新增产品品种及生产工艺改变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以上、主要原辅材料变动,故公司于2023年4月特****设计院编制完成了《******公司含镍废料处理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变更)报告书》,并于2023年10月31****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司含镍废料处理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甘环评估发书〔2023〕34号)。****对****含镍废料处理系统技术改造项目于2023年11月10日开工建设,2024年5月30日完成主体工程及配套的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建设内容。
竣工日期:2024年5月30日
联系人:原永鹏
联系电话:139****6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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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