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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02MAD53J6H0E | 建设单位法人:崔永 |
| 崔永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村委西北800米 |
| 年产2000套化工设备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21-C3521-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村委西北800米 |
| 经度:118.0152 纬度: 36.7032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07 |
| 川环报告表〔2024〕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2-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 1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02MAD53J6H0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02MAD53J6H0E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2MA94G4N79K | 竣工时间:2025-03-0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gongkai/site_zcqsthjj/channel_c_5f9f6a3dc916f710ccee90f9_n_****684163.5141/doc_68677c71fc8399d1e9717db3.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000套化工设备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500套化工设备 |
| 本项目实际建设过程相比环评内容减少3台卷板机、7台机床、1台数控切割机、6台火焰切割机、1台搪烧电炉、2间喷粉室、3台磨床、20台焊机、2台焊烟净化器,增加6台磨光机、1台自动抛丸机、9台行车、1套空压系统等,故项目分期验收,(一期)验收产能为年产1500套化工设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碳钢或不锈钢板材、型材→下料、卷板→焊接→打磨→组装、检验→喷漆→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碳钢或不锈钢板材、型材→下料、卷板→焊接→打磨→组装、检验→喷漆→产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负压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VOCs经管道负压收集后由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焊接过程产生的烟尘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下料切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小型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颗粒物、VOCs采取厂房密闭降低影响。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有组织VOCs执行**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及排放速率要求。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VOCs执行**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排放标准要求。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转噪声。采取合理布局,优先选择低噪音设备,对高噪音设备要采取减震、隔音、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GB12348-2008)3类标准。 4.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2013〕36号)。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工作。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打磨、喷粉、喷砂、下料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VOCs。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VOCs经管道负压收集后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小型设备的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下料切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金属粉尘收集处理设备(即小型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是各种泵类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在85~95dB(A)之间。本工程将从以下几方面控制噪声污染: ①从治理噪声源入手,选用的设备是符合噪声限值要求的低噪音设备; ②在机泵等设备上加装消声、隔音装置及减振基础等,风机安装阻抗复合式消声器,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装置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③在设备管道设计中,采用软接头和低噪声阀门等,并注意管道走向及连接角度,以降低再生噪声。 拟建项目各产噪设备从噪声源和噪声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采取降噪措施是通用的、成熟的、效果显著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除尘器集尘、焊烟净化器收尘、金属粉尘收集处理设备收尘、地面沉降粉尘、废漆桶、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和职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除尘器集尘、焊烟净化器收尘、金属粉尘收集处理设备收尘、地面沉降粉尘由车间人员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漆桶、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截止到验收前危废暂未产生,待产生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新项目建成后全厂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204t/a,有组织VOCs排放量为0.106t/a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颗粒物总排放量为0.161t/a,VOCs总排放量为0.101t/a,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颗粒物0.204t/a,VOCs 0.106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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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161 | 0.204 | 0 | 0 | 0.161 | 0.161 | / |
| 0 | 0.101 | 0.106 | 0 | 0 | 0.101 | 0.101 | / |
| 1 | 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 | 布袋除尘器 | DA001排气筒出口有组织颗粒物第一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4mg/m3、第二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0mg/m3; | |
| 2 | 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 | 布袋除尘器 | DA002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第一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7mg/m3,颗粒物第二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1mg/m3 | |
| 3 |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省地方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及排放速率要求 |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DA003排气筒出口有组织颗粒物第一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3mg/m3、第二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1mg/m3,有组织VOCs第一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7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2.3×10-2kg/h,第二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7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2.1×10-2kg/h; |
| 1 | 隔声减震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限值 | 隔声减震设施 | 噪声昼间监测最高值为59dB(A),夜间监测最高值为46dB(A) |
| 1 |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2013〕36号)。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工作。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除尘器集尘、焊烟净化器收尘、金属粉尘收集处理设备收尘、地面沉降粉尘、废漆桶、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和职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除尘器集尘、焊烟净化器收尘、金属粉尘收集处理设备收尘、地面沉降粉尘由车间人员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漆桶、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截止到验收前危废暂未产生,待产生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 1 | 你单位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项目已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未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落实了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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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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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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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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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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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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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