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 发布机构: |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企业 / 决定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中****风电场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文号: | 亳水许可决〔2025〕15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7-31 | 发布日期: | 2025-07-31 |
******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中****风电场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函》(项目统一代码:2308-341600-04-01-645808)及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原则同意所报建设方案。
拟建工程采用定向钻(拉管)方式于省道S224 西淝河大桥上游约3.5km处穿**淝河。管道采用7孔Ф280HDPE(壁厚25.4mm)外套一根Ф1100HDPE(壁厚100mm),其轴线与河道正交,水平长度322m。穿越处河底高程17.40m,管顶设计标高10.78m,河底段管道最小埋深6.62m。入土点(左岸)、出土点(右岸)均设置在河道管理范围线外,与**线距离分别为66.0m、132.0m,入土角、出土角分别为17°、18°。
入土点坐标(116.272816,Y=33.005795);
出土点坐标(116.270059,Y=33.004057)。
二、原则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注浆、截渗环、粘土换填等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1)在管线套管外壁1/4、1/2/、3/4处布设注浆管注浆(压力0.25Mpa~0.6Mpa)。(2)入、出土点各设2道(间距5m)方形截渗环(边长2m,厚0.5m),****中心重合,套管与截渗环接触面外包8mm厚橡胶板。(3)入、出土点基坑(内坡1:0.5)粘土换填,压实度不小于0.93。
三、原则同意涉河施工安排(方案),2025年10月开工,12月完工。施工安排(方案)发生变更,及时报备。
四、工程应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许可的其它设施。汛期保证防汛道路安全畅通,对因工程建设及运行造成水利工程设施损毁的应予以原标准恢复或补偿。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设置相应标识、标牌,分阶段编制建设期、运行期安全应急预案。
五、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安排(方****水利局,邀请其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涉及防洪、行洪安全部位的****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
六、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性质不变。
七、该工程建设及运行若涉及自然**等部门,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应按规定征求并达成一致意见。
八、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局、****水利局及相关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报送我局、****水利局备案。
九、后期如因水利规划与防洪要求发生变化,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应无条件服从。
十、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如需延续有效期,你公司应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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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1日
抄送:****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