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字第320********0006号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关于****前双
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国****公司****公司:
你单位关于办理****前双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输变电项目,拟建设3台50兆伏安,电压等级110/10千伏主变压器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对改善区域电网供电结构、缓解片区电网供电压力具有积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市**县驼峰乡,项目已列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涉及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视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该项目申请用地0.369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2939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国土**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前双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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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