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批准国能灵绍直流配套灵武200万千瓦复合光伏基地项目北区33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审批
宁夏-银川-灵武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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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批准国能灵绍直流配套**200****基地项目北区33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2025年08月05日 10:37

****管理局拟批准公示单

标题

关于拟批准国能灵绍直流配套**200****基地项目北区33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法律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国能灵绍直流配套**200****基地项目北区33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予以公示。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国能灵绍直流配套**200****基地项目北区33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

建设地点

**市白土岗乡和马家滩镇境内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市白土岗乡和马家滩镇境内,**330kV送出线路工程。总投资为10235万元,环保投资估算为190万元,占总投资的1.86%。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回族自治区****研究院****公司

审批类别

文本

对象类别

法人

数据来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765618R

数据来源单位

****管理局

主要环境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废气为扬尘,采取设置拦挡、洒水及篷布遮盖等抑尘措施。施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居住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期噪声为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施工期固废为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和干化泥浆。施****政府指定地点。生活垃圾依托租用居住地垃圾收集设施。****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运营期无废气、废水、固废产生。运营期噪声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和相导线结构,并通过控制导线对地高度,以降低输电线路噪声影响;加强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及运营期噪声的监测工作。

发布时间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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