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张英杰:
我局****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公司设立登记的案件过程中,发现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的义务,请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到****管理所接受询问调查。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陈振辉、李日盛 联系电话:0771-****818
联系地址:**市洪历路18号
****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