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F〔2022〕93号
****政府关于**市2022年度
第7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市呈报的(启)地呈字〔2022〕第11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惠萍镇庙港村、**镇**村的共计11.43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8.45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惠萍镇庙港村、**镇**村的共计1.395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2.831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1.436公顷;征收土地12.8319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市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
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2年12月3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
****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