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许可决定书
长县水保许决〔2025〕33号
申请人:**市亿****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国明 职务:总经理
地址:****工业园1栋1号
许可事项:**亿利达****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
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许可范围: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0.66公顷
许可期限:自本许可决定之日起三年
审批意见:
你单位于2025年7月1****机关提交《**亿利达****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相关审批申请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本机关于同日依法受理,经审查后按要求补正申请资料,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承诺制审批有关规范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亿利达****基地建设项目位于******基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三栋生产车间、两座仓库、一栋综合楼及配套辅助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0.66公顷,均为永久占地。本项目挖填总土石方量1.93万立方米,其中挖方量0.95万立方米,填方量0.98万立方米,借方0.03万立方米,无弃方。项目估算总投资4592.89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53.36万元。项目计划工期为2025年1月—2025年12月。本次报批为补办手续。
二、许可主要内容
(一)该项目采用承诺制取得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由申请单位出具水土流失防治事项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原则同意该《报告表》,请据此开展后续水土保持工作。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66公顷。
(三)同意项目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5%。
(五)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九条、《****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发布**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6645.35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将水土保持工作任务和内容纳入施工合同,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工。
(二)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弃渣综合利用,禁止乱倒乱弃。土石方调配和渣土****管理部门审批,因土石方挖填、堆放和调运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你单位承担。
(三)严格落实临时排水措施,设置截、排水沟和多级沉沙井(池),项目区施工废水对外排放前,须经3级(含)以上沉沙池沉淀处理,满足水土流失防治要求后方可排放,沉沙池须及时进行清理。对施工迹地及临时堆土堆料等进行全覆盖,对施工主道路全硬化,车辆出入口须设置洗车装置。
(四)组织成立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制定和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工作制度,并在项目区出入口张贴水土保持公示牌;指定专人负责水土保持工作,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凭我局《缴款通知单》及时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该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 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该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四、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报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