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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8-05 09:30信息来源:**省公共**交易平台
| 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施工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等相关事项;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资格预审; (4)如联合体投标的需指定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5)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含本数)家,申请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须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参加资格预审。 3. 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应当根据《**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厅网站(http://zjt.****.cn/)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申请《**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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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市**区****二街****省政府****中心大楼北侧)201 |
| 资格预审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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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b54a2878fc8f****19004c59c6c30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