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F〔2024〕4号
****政府关于**市2023年度第1批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市2023年度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启政发﹝2023﹞90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2﹞4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位于吕四港镇东皇山村的0.040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02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4年1月8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规划局
**** 2024年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