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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给于变更**市**区2025年谷****基地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阳农机报〔2025〕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由于该项目前期预算评估不足,导致前期预算与设计预算存在差异,****人民政府要求增加预算资金,同意该项目投入资金再增加140万元,项目拟申请总投资由原来490万元变更为630万元。为推动项目顺利建设,我局同意变更**市**区2025年谷****基地项目,同时撤销原批复文阳发改〔2025〕77号。
二、项目代码
****
三、项目名称
**市**区2025年谷****基地项目
四、项目业主
****
五、建设地点
**区农****基地****驾校)
六、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占地面积约2亩,项目建设包含一座1600平方米厂房,配套8台农业机械等设备。项目建成后每台每天可烘干水稻30吨,总烘干量达240吨。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630万元;资金来源: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
请据此批复按规定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开展项目各项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530028。
百****改革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