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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给予批复**市******基地智慧大棚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洪政报〔2025〕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基地基础设施,****基地,推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蔬菜特色产业,提高农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增加效益,助力乡村**,我局同意建设**市******基地智慧大棚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
****
三、项目名称
**市******基地智慧大棚建设项目
四、项目业主
****
五、建设地点
**市**区坡洪镇**村
六、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1****基地温室大棚33580平方米;(2)大棚喷灌工程:暗埋喷灌干管1200米,架设支管12000米,安装微喷头4000个;(3)大棚滴灌工程:暗埋滴灌干管1200米、明铺压力补偿滴灌带24000米;(4)汞房配套设备安装工程:安装离心汞2台,自动反清洗过滤器2台,动力配电箱2个;(5)****基地汞房电力线400米。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85.38元(其中工程建设费420万元,其他费用42.27万元,预备费23.11万元),资金来源为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和地方资金。
请据此批复按规定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开展项目各项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530028。
百****改革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