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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8-04 16:44信息来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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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投标人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截标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以合同签订为准)1个同类废气处理系统的销售业绩。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须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应品目号投标货物主机品牌制造商的授权函(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与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将否决其所有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6 投标人被列为失信主体或投标人法人代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如有),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主体或法人代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投标。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集成供应商;(2)其余详见招标文件。标书代写 |
| 2025-08-07 09:30:00 |
| 90天 |
| 暂无 |
| 银行保函 |
| 70,000元 人民币 |
| 3,850,000元 人民币 |
| 其它评标办法 |
| 2025-08-07 09:30:00 |
| 市开标厅(一) |
| 待定 |
| 资格后审 |
| 否 |
| 0001-01-01 00:00:00 |
| 无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