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庐自然资规公告〔2025〕8号)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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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自然资规公告〔202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国土**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员会批准,****决定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宗地

编号

项目位置

规划土地用途

土地面积

(亩 )

建筑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出让年限(年)

参考价(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万元)

1

****

**县庐巢路以南、**路以东地块

居住用地

67.15

≤2.0

≤25%

≥40%

70

320

4400

2

**县LJ202513

**县杨柳路以北、外环东路以西地块

居住用地

62.97

≤2.0

≤25%

≥40%

70

320

4100

3

**县LJ202514

**县公瑾路以东、农胜路以西地块

商业用地

34.50

≤1.0

≤30%

≥20%

40

158

1100

4

**县LJ202515

**县周瑜大道以东、公瑾路以西地块

商业用地

21.99

≤1.0

≤30%

≥20%

40

158

700

5

**县LJ202516

**县庐巢路以南、东大河以西地块

商业用地

3.91

≤1.0

≤30%

≥20%

40

148

120

备注:建设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函

二、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出让文件和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四、竞买登记

1.所有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意向竞买人,须于2025年 8 月 4 日至 8 月24日到****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 8 月 24 日上午11:30。交纳竞买保证金须转至**县财政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标书代写

3.竞买人须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应提交****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五、竞买须知

1.本次公告地块现场拍卖的起始时间为2025年 8 月 26 日下午16:0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拍卖地点:****交易中心

3.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六、其他

1.****号地块和**县LJ202513号地块按照统一的规划建设。**县LJ202514号地块、**县LJ202515号地块和**县LJ202516号地块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房屋建成后,整体自持,整体运营,不得分割转让。

2.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视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3.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公司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与自然**和规划部门、****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4.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3个月内付清余款。

5.①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②竣工(结构封顶)时间的确定,应执行市土委会2017年第11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的标准和要求。③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④竞得人须按《****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否则,自合政办〔2014〕12号规定的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不得参与**市范围内其它地块的竞买。

6.①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政府****管委会****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②如地块用途含有居住用途,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当设置在三层以下,并在建筑一层设置独立的出入口、电梯和无障碍坡道,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满足通风和**等条件。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和托育服务设施应执行《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标〔2022〕60号)有关要求。③如地块用途含有居住用途,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活动室及室外文体活动场地,并充分利用地块内空间**,嵌入式布置体育运动设施和场地。④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公服配套设施须与首期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政府、****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7.****与****办事处、****办事处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8.****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交易中心地址:**县**新区晨光路与经三路交叉口**水岸办公楼4楼。

联系电话:0551-****2719

联 系 人:蔡**

****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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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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