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08-04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李昕洋因保管不善,将冀(2022)**县不动产权第****385号。不动产权证(灭失)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