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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5****幼儿园认**果的
公 示
根据《****幼儿园认定及财政扶持实施办法》(**教财字〔2019〕1号)和《****关****幼儿园评估认定的通知》(南教字〔2025〕4号)文件规定的认定条件及程序,经幼儿园申请,中心学校审核推荐,教育局联合相关科室组成检查组,****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和实地考核量化认定,初步认定****幼儿园、**市****幼儿园、**市******幼儿园、邢****幼儿园、邢****幼儿园、****幼儿园、邢****幼儿园、********幼儿园、********幼儿园、****幼儿园、**市****幼儿园。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8月5日至1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教育局反馈,监督举报电话:****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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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