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汾河流域(灵石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灵石县新建街南王中箱涵工程部分实施聘请监理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5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关于汾河流域(**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县****工程部分实施聘请监理单位的公告

关于汾河流域(**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

**县****工程部分实施

聘请监理单位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现需聘请一家具****公司,以比选(单位自采)方式组织开展汾河流域(**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县****工程部分监理单位的比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面向社会发布采购意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期限

2025年8月6日8:00至2025年8月8日18:00。

二、采购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汾河流域(**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县****工程部分。

2.预算金额:7.31万元

3.采购方式:比选

4.采购内容:组织开展汾河流域(**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县****工程部分全过程监理服务。

5.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水利专业)注册证书及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师(市政公用)注册证书及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报名提交材料

1.资质证书(同供应商资格要求);

2.企业营业执照(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则需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被委托人身份证;

4.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

5.近五年企业业绩证明资料(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验收报告或验收意见)影印件作为证明。合同要求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

6.针对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安排、进度承诺等;

7.信誉查询(提供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等任一官方机构信誉查询记录);

8.企业实力(企业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情况)。

注:报名单位须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以纸质密闭信封送达我局(**县静升新区****水利局)河道站。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候选资格并抄送相关部门。比选结果公示于比选后三个****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结果不予电话通知,请自行查询。

联系人:闫国强

联系电话:0354—****811

****

2025年8月5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8-05
招标公告
关于汾河流域(灵石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灵石县新建街南王中箱涵工程部分实施聘请监理单位的公告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