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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交的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申请材料(申请受理号:SP103********507********5320)收悉。依照1.《中华人民**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4号)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2.《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3.《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第五条规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经审查,你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岗位共计1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时限为一年(2025年05月23日至2026年05月22日)。
具体核定人员如下:
| 序号 | 姓名 | 从事工种 | 所在岗位 |
| 1 | 翟鑫辉 | 高级管理人员 | 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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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