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函〔2016〕178号
国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
你们《关于审批〈**矿产**规划(2016 2020年)〉的请示》(国土资发〔2016〕9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矿产**规划(2016 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障**安全为目标,以提升矿业****中心,强化**保护和合理利用,****政府与市场、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与环境、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关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开发保护格局,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推动矿业国际务实**,实现**开发**利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可靠能源**保障。
三、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基本建立安全、稳定、经济的**保障体系,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富有活力的现代矿业市场体系,显著提升矿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塑造**安全与矿业发展新格局。国内**保障基础进一步夯实,矿产**供应保持安全稳定,**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业国际**开创新局面,矿业创新发展能力全面提升。
四、各省(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根据本地实际组织编制实施地方各级规划,完善矿产**规划体系,切实推进本地区矿产**开发、利用和保护各项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国土**部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认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重大进展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