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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振华购物卡15张 |
| 振华购物卡15张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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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50000万元 |
| 10个工作日 |
| 2025-08-05 |
| 是 |
| 网络竞价 |
| 1、该项目为购物卡资产包,共计15张,挂牌价为总价 2、看样地点:****。资产看样为挂牌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9:00-16:00。看样联系人:徐琨 电话0535-****512 3、标的无发票、无凭证,购物卡具体使用情况及使用地点、期限等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与相关门店了解确认,卡内余额由发卡机构确认,标的资产一经受让,不可退换,意向受让方未现场看样的视为对标的实际状况的认可。 4、交易标的均为非标准化产品,竞价成功成为受让方,则不得以不了解网络竞价方式或不了解交易标的为由拒绝受让或拒绝付款,也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换货。 5、本次处置资产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委托方和交易机构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详细勘察交易标的实物,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谨慎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市公共****交易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交易过程中,若意向受让方发生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无故不推进交易、放弃受让或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等违约行为,交易中心有权采取扣除保证金、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等处理办法。 7、标的可能存在破损、残缺、新旧情况不明等现状,请谨慎购买。 8、本次处置资产按其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余额、面值、有效期、真伪、使用范围、使用限制等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