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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亳政办秘〔2021〕67号),按照“市主导、县区实施”的原则,完成了2024年全市242家参评占地5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8月5日-2025年8月11日止。
参评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截止日期前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至属地亩均办核实,逾期不再受理。
市亩均办:0558-****311
**县亩均办:0558-****719
**县亩均办:0558-****908
**县亩均办:0558-****386
**区亩均办:0558-****060
**高新区亩均办:0558-****206
亳芜园区亩均办:0558-****063
附件:2024年占地5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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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