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H〔2021〕49号
****政府关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第5批次(19挂)
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关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第5批次(19挂)建设用地的请示》(洪政发〔2021〕7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征收土地方案,****办事处胡庄村和**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10.2712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1年11月26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分局。
****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印发